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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出版道德

1998-10-14 来源:中华读书报 □包国庆 我有话说

刚刚参加了中科院和社科院的研究生院联合举办的“面向知识经济的国家创新体系学术会议”回来,印象最深的是知识产权保护,会上会下皆如此。对此不少专家们聚集的话题,大多离不开自己的专著出版中的痛苦遭遇。会后与北大和北师大的学者们叙旧,提到出版,各种愤怒和悲哀喷薄而出。大家感到,今天,在作者与出版社之间很不平等,某些出版社的姿意妄为到了令人诧异的地步。下面是本人今年5月致一位有关方面的领导的信件。

去年10月26日,我受妻子童培君委托,并作为“酒店心理学”的指导者(以下简称“酒店”),带了书稿,到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见张山副总编。经他审阅报社里通过,年底双方正式签定今年3月交稿6月出版的合同。

3月6日我受《光明日报》周文斌邀请,到京“访谈”(该报6月19日发表),抽空将该书的第四校稿和全书的软盘送到张处,张再次保证按合同6月出书。至于软盘,他说到计算机上看看,可能是他不小心掉在地上,结果调不出文字。我说回家重新拷贝一个。不久他收到新软盘。然而,事情却远不是如此轻松平静。

回到去年10月26日,那天谈完《酒店》书稿后,话题转到我自己的“班级系统论”书稿(下简称《班级》)请他审阅。另外,为增进彼此了解和信任,我还带了一本版权已经回归本人的《论课堂系统》(下简称《课堂》),签名赠他指教。在翻阅了“论班级系统”之后,他提出希望《班级》和《课堂》两本书也由他们出,但此二书不支付稿费。“班级”凝结了我十年心血,无稿费说不过去。我提出自己去试试找点资助,然后将资助作为二书的稿费支付于我,张认为此办法可取。今年元月20日,张突然来电,说2月6日北京开全国图书订货会。因为《课堂》一书已经赠他,他要在订货会上拿出此书展销。我回告:“还没有弄到资助,我没签合同,你一定要印就印”。

元月底,我电话通知张资助落空,张提出:“如果你弄不到资助,出版社不支付稿费行不行?”我回答:“不行”。张说:“《课堂》已经打印了,怎么办?既然如此那就算了,那三本书都不出!”。为了不耽误童为申报职称的书出版和9月份上课急用,况且自己曾让他打印,于是我接受了他提出的要求:赔偿《课堂》的部分打印损失。

3月6日见面,张提出:“先谈《课堂》的打印费,否则什么都不谈。”我说:“我家里已经有现成的软盘。再说即使要抢时间,可以用现成的《课堂》扫描或照相,你为什么强求要打印!”。张随即拿出打印稿,与样书比较,我吃惊地看到:1、书名被篡改为《课堂管理的理论与方法》;2、他擅自删去了合作者;3、他擅自删掉11万字;4、书内的章节面目全非;5、未经授权盗用“国际××文库”之名。总之,他打印的东西,根本不是我的那本《课堂》。但是,不由分说,张山摊开帐单,逼我支付打印费。我出差在外那来这么多钱?我说能不能等到将来《酒店》的稿费中扣除,张山再次说:“那就什么都不谈!”。面对强横我实在无奈,第二天找友人借了1500元(按10元/千字计),他随即亲自开了一张广告公司的发票。书未出版,先被他敲去了1500元,为顾全《酒店》出版,我只能息事宁人。

3月16日,受“’98中国旅游文化研讨会”邀请,童受命参加。显然这是向上千家星级酒店经理们,推介国内第一本《酒店心理学》的难得机会。特致电张,希望带一些出版社的图书订单赴会散发。

电话中张答:“书稿放还在桌上,你们寄来的软盘印刷厂不能用,要重新打印”。我说:“重新打印必然添加许多错误,何必硬要延误排版时间?其实很简单,只要在计算机上转换成文本文件,全过程不足一秒钟”。张说:“如果不重新打印,那就放在桌上吧,我也不知道哪天能出版”。他又以实质上的不出版相要挟。

至此,在张山先生这种无休止的要挟面前,我们已经没有退路。

想来想去,下决心向您写这封信,干脆把这起敲诈彻底揭开。请求您主持正义:

1、我们现在寄来适合北京各印刷厂通用的“北大方正”书版的文件软盘。那本《课堂》就是这种软盘只用10天出版的,贵校出版社的印刷厂厂长后来在北大印刷厂使用成功。2、要求贵校出版社保证如期(6月底)出版《酒店心理学》。3、请求贵校出版社为该书另聘一位责编。并在前言中删掉对他的致谢。4、要求张山退还那1500元打印费。因为他打印的已经完全不是我的《课堂》。在无出版合同情况下,谁打印谁负责。还涉及盗版前期行为。多行不义必自毙,还希望国家版权局再度令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停业整顿。

现广州大学学生们嗷嗷待哺天天等着该书上课,出版合同已经过期4个月,至今不仅打印费拒绝退回,连只语片言都无踪无影。可见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张山的态度之狂妄。撇开由于不能出版影响评定职称给作者个人精神上带来的伤害及情感上的无助和绝望,教学工作上的损失确实难以估计。

笔者在想,出版社与作者之间是否需要一种信誉。版权纠纷当然可以诉诸法院,要求法律保护令他赔偿损失。但是,明摆着作者赔不起时间、财力和精力。诚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法律程序毕竟是繁琐的。笔者想,也许出版界提倡道德自律可能更有意义,张扬社会正义,让那些丑恶受到公众的舆论谴责,毕竟,出版业是文明人的事业,不是卑鄙者横行的天地,否则,知识经济就永远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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